户口迁出并不会自动予以注销。即注销户口需要当事人自己在办理完户口迁移手续之后,自己到当地的户口机关办理注销手续的,并不会自动注销。同时注销登记需要在办理迁移证之后才可以办理。
一、北京入户口的流程
1、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派出所工作在收到资料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若批准通过的颁发《准予迁入证明》,批准不通过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通过的理由。
2、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注销户口。
3、若是由农村迁往城市的,则申请人必须持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部门准予迁入的证明,到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若是迁往边防地区的,则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户口迁移办理流程
先由户口迁移办理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再经过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审核,符合迁移条件的,报上一级分(市)县局审批,审批后出具《准予迁入证明》。当事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回到原户口所在地下户,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户口迁移证》。当事人再凭《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到迁移目的地的户口登记派出所上户。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和户口号已经迁出后还可以查询到记录吗
可以查到,公安系统对户口迁移有详细的记录。办理户口迁出手续以后当事人的原户口就注销了,但是户口信息会保留在公安机关户籍联网系统和原籍地公安派出所的档案内备查。如有需要,可以带自己的身份证及原户籍地的户口本去当地的派出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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