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社会保险法》,您能够选择以灵敏就业人员身份继续交纳养老保险,也能够不缴费,等您有新的就业单位时,已交纳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能够和在新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年限累计计算。也就是说有工作单位的人必需依法按时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没有工作单位的人能够灵敏就业人员身份自愿交纳养老保险。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员工应该怎么办?
赵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公司与他约定,每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试用期2个月,等过了试用期转为正式职工后,再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使用期都过了3个月了,公司也没有给赵某办理相关的养老保险。对此,赵某应该如何维权呢?
专家说法
用人单位不给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
职工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权:
明确要求用人单位立即办理,并为本人补缴未缴纳的保险费;
向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在知道用人单位未为自己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的60日内,或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60日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被单位辞退之日起计算),向市、区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未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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