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诉案件的范畴内,关于侵占罪的驳回时间是无法确定一个固定标准的。
依照惯常做法,法院在接收到案件之后将会展开细致的审查工作,若经评估认定该案不满足受理的基本条件,那么在七日之内便会做出相关的裁定来明确不予受理的决定;
而若是法院最终决定予以受理的话,在经过严谨细致的审理以及评估之后,如发现证据有所不足或者被告人的行为并不足以构成犯罪,那么就将依据法律条款做出相应的判决。
当然,这其中涉及到的时间跨度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本身的复杂性、证据收集的难度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诉案件审查后的处理】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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