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抵质押率
抵质押率就是抵押的成数。
(一)抵押率也被称做“垫头”,是抵押贷款本息之和与抵押物评价的比值。其作为银行抵押贷款中的一个首要内容,既是银行贷款风控处理的首要政策,也关系到贷款人能获批的抵押贷款额度;
(二)银行判定抵押率参看政策;
(三)用存单等有价证券质押的时分,质押率不得跨过其总价值的多半。
二、取消股权质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取消股权质押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区县商务部门请示;
(二)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三)解除股权质押申请书,内容包括质押情况、解除质押原因、解除质押对象、解除质押比例等。盖企业公章;
(四)解除股权质押协议;
(五)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签字或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六)企业合同、章程(外资企业为章程)(复印件);
(七)股权质押合同(复印件);
(八)股权质押批复(复印件);
(九)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三、债权质押是否通知债务人生效
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应当将应收账款出质的事实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生效力。
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
(一)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
(二)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三)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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