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第91条
时间:2023-06-11 08:35:28 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第九十一条【讯问主体】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条文注释

本条是关于讯问犯罪嫌疑人权限和讯问人员人数的规定。

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和其他情况,依照法定程序,以言词方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审讯。它是直接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的重要侦查措施。根据本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讯问。为了侦查人员互相监督,防止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讯问行为,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诬告侦查人员有人身侮辱、刑讯逼供等行为,法律规定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注意,讯问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单独讯问,以防止同案犯串供或者相互影响供述。必要时,可以互相对质。

全文3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诉讼法 最新知识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第91条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释:第91条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