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有:
1、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之间犯罪客体不同,信用卡诈骗罪不仅侵犯公民财产权,而且还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属于复杂客体;而盗窃罪侵犯的仅仅是公民财产权,属单一的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也不同,盗窃罪主要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得受害人的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被动状态;诈骗罪主要通过欺骗的方式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处于主动状态。即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是通过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情形让受害人自愿交付财产,受害人往往也处于主动状态。
诈骗罪与盗窃罪有什么区别
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被害人是否基于认识错误而处分财产,这主要表现在客观行为的本质特征上。
1.构成诈骗罪的核心条件是行为人以欺骗方法使受害人“自愿、主动”将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根据我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和我国刑法学界的通说,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盗窃罪的行为是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窃取是指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者(单位)占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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