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的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是指被告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有哪些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什么叫抚养费纠纷
抚养费纠纷案由就是抚养费纠纷。实践中,抚养费的纠纷问题是非常常见的。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向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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