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案处理的说法一般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民事案件中对于不属于本案法律关系的争议,调解不成,一般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如果是债权请求权,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
另案处理是一个法律专业名词,属于司法实践中常遇到的一种情况,多存在于共同犯罪案件,更准确、完整表述应是“另行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和法院判决书中的“另案处理”人员进行审查监督,将法律监督活动贯穿于“另案处理”的全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如何处理有同案犯在逃的共同犯罪案件的通知》第二条
同案犯在逃,对在押犯的犯罪事实已查清并有确实、充分证据的,应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程序,该起诉的起诉,该定罪判刑的定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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