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单和提单有什么区别
时间:2023-03-15 14:00:21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仓单又叫进仓单,是出口人将货物送进保税仓库待装货柜时领取的入库单。

通俗地讲,货主把货物交给海运承运人,总得有个收据吧,提单可以起这个作用。那买家凭什么收货呢?还是凭提单。卖方从运输方那里得到提单以后,把它转交给买方。转交的过程也是收钱的过程。所以说,提单对收钱很重要。

在装船之前,所有的货都要先送进海关保税仓库,然后再装集装箱,送到轮船上去。货进仓库的时候,也要有一张进仓单。否则卖家如何证明或已交到海运承运人指定的地方?凭什么去换提单?最后,凭什么收钱?这样讲应该能理解了吧。

一、权利质权的种类及其特殊规则

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

权利质权有哪些种类,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权利质权的特殊规则有:

1、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

2、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权利的,应当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证明数量

证明合同履行的证据:出入库单据:提货单、提货单、提单、收据、入库单、仓单、运单等;付款收据: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欠款证明:结算清单、借据、还款计划还款承诺、欠款事实证明函等;接受方提出的质量异议书、证人证言、有关单位证明、检验报告、顾客投诉、退货证据、索赔要求。约定向第三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合同的,应当提交第三人履行合同的证明和相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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