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金额累计达两百万元的行为被视为性质极其恶劣和严重的情况。
在适用刑事法律时,拘留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特殊情况下则可以延长至四天甚至更久。
而对于那些游走于不同地点作案,频繁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参与团伙活动的主要嫌疑人,其拘留期限甚至可延长至三十天之久。
然而请您务必注意,刑事拘留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性措施,它并不等同于最后的司法判决。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销售金额达到或超过二百万元者,将面临最高长达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缴纳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且不超过二倍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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