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母亲户口所在区域申请迁移子女户口时,需按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父母双方须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向女方户籍管理部门提出落户申请,获取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其次,当事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和资料前往子女现行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并填写移出户口申请,获得审批后便可取得迁出证书,接着完成户口注销事宜;
最后,再次前往母亲户口所在辖区向当地政府提交落户申请,并完成相关手续及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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