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贴纸是不违法的,车身可以贴纸,但要遵循相关规定。
具有广告性质的车贴是不允许贴的,幽默、调侃性质的车贴以不影响他人行车为前提。个性车贴超过车体单幅面积20%即违法,会受到处罚。
贴贴在车窗等明显妨碍视线的位置或是遮挡住了车牌,交警会进行处罚。太过轻佻花哨的、带有挑衅性的、传递暴力和血腥的、无视社会规范的,低俗的等车贴,应尽量避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一、改变机动车身颜色需要备案吗?
改变机动车身颜色需要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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