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凡在浏阳有常住户口的居民与台湾居民自愿结婚(离婚)的,男女双方须到浏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办理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大陆居民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
1、本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身份证与户口本的各项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为一
致。身份证或户口本丢失,要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婚姻登记
处做)。
台湾居民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声明;
4、近期双方2寸彩色合影3张
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
1、大陆居民须持有户口本、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和本人身份证;
2、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要求A4规格,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表示和双方的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3、本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各2张。
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5、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登记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收费项目:离婚证书工本费;
收费标准:9元
办理地点:
浏阳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浏阳市行政中心负三栋一楼
电话:83673699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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