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广东省属企业将力争到2011年底全部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这是记者从近日在广州召开的全国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座谈会上获悉。
广东省国资委表示,已向省属企业下达了全面推广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三年目标。按照这一目标,力争到2011年底,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配置专职总法律顾问;到2011年底,除资产量较小、经营规模不大的省属企业外,其他省属企业集团层面全部设立法务机构并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届时,省属企业集团总部和重要子公司的重要合同和重大决策把关率要达到100%,杜绝因违法经营或违规决策发生新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
据了解,2006年10月以来,广东省国资委在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新外贸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省属企业先行开展了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
全文38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