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计算方式。医疗费用依照医疗机构提供的收据计算确定,误工费依照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确定,交通费依照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护理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则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医疗费用依照医疗机构提供的收据计算确定;
2.误工费依照受害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确定;
3.交通费依照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4.护理费、住宿费等其他费用。
交 通 费 如 何 计 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交通费的计算方式有以下三种情况:首先,当事人主张由他人负担的运输费,按照实际承运人或者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所在地、目的地所在市、州、盟所在地、中途停车站所在地的线路计算;其次,当事人主张由实际承运人负担的运输费,按照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所在地、目的地所在市、州、盟所在地、中途停车站所在地的线路计算;最后,当事人主张由有过错的一方负担的运输费,按照实际承运人或者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所在地、目的地所在市、州、盟所在地、中途停车站所在地的线路计算。因此,在计算交通费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计算方式。
医疗费用、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住宿费等费用计算方式已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计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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