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房拆迁产权纠纷怎么补偿
关于拆迁房屋所涉及的所有权争议问题,应首先尊重相关当事人的意愿,采取谦让与和平的方式进行自行协商解决。
若在设定的拆迁通告期限内,有关冲突仍未能合理决断,则拆迁方有权利提出具体的拆迁补偿规划,并须提交至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经其审慎评估并批准通过后方能予以实行。
在此过程中,拆迁方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理相关证据的保全公证以及拆迁补偿金人民币和住房改善费用的提存公证事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房租产权纠纷起诉费
关于房地产领域的诉讼纠纷,可归类为涉及财产权益的范畴,在该类案子中,案件的受理费用需根据争议标的额的大小按固定比例进行缴纳。
当争议标的额低于人民币1000元时,每宗案子均需支付约为50元的受理费;倘若争议标的额跨过1000至50000元的区间,这部分的费用将按照4%的比率进行计算;若争议标的额在50000到100000元之间,则须按照3%的标准进行缴纳;当争议标的额超过100000元并达到200000元呢?在这个档位,同样按照2%的比率进行缴纳;进一步而言,如果争议标的额在此基础上继续提升,达到了500000元之高,那么此时的受理费便会按照1.5%的比率来收取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n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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