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需要注意的是,延期审理只能发生在开庭审理阶段,延期审理前已进行的诉讼行为,对延期后的审理仍然有效。但延期的时间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
哪些情形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以民事诉讼为例,如果出现了一些阻碍如期开庭的事由时,法院可以决定延期开庭,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延期开庭。具体情况包括: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未到庭;临时回避申请;需要获取新证据、通知新证人等。但是,延期开庭只是对于开庭审理的延期,其他诉讼活动仍然照常进行,不受影响。并且延期开庭决定作出的同时,一般也会确定下次开庭的时间。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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