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按照一夫一妻原则的要求,有配偶者只能在婚姻终止即配偶死亡或依法离婚后再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是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民法典规定遗嘱无效的情形
(一)遗嘱人立遗嘱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满十八周岁或精神病患者)
(二)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1、立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在受胁迫、受欺骗或神志不清的情况下进行的;
2、伪造的遗嘱;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由于遗嘱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嘱无效:
1、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而死亡的。
(四)基于财产处分上的原因而遗嘱无效
1、立遗嘱人生前已处分了遗嘱涉及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
2、遗嘱处分的他人(如夫妻共有、国家集体财产或别人财产)的财产导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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