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能放弃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对于继承人放弃继承
第一种观点认为,不负偿还债务的责任,应驳回农商银行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确认继承人放弃继承,将导致遗产范围及遗产是否已经全部或部分发生了继承等事实难以查明,且放弃继承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不排除继承人虽表示放弃继承却又实际继承了遗产的情形。故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仍应判决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清偿债务。
第三种观点认为,虽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但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仍应以其遗产进行清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负有妥善保管及协助变现清偿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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