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止履行的规定有:如果先履行的当事人发现对方当事人出现了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中止履行。借款合同中止履行如何规定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n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n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n (三)丧失商业信誉;\n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n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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