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00元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若化妆品不合格,可要求提供不合格的证据材料,并申请专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工商局不得直接处罚化妆品,若确有依据,可向其上级部门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关于您所购买的300元化妆品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您可以申请鉴定。工商局在对你做出处罚之前必须告知你处罚的依据,即化妆品不合格,可以要求提供不合格的证据材料,这就需要申请专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
2.如果你的化妆品确实不合格,那么对你的产品要没收还有违法所得也要没收,并且可以对你处违法所得3-5倍的罚款。但是该处罚我认为是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而非工商局,处罚的主体错了。
3.如果是实施处罚的主体错了,那么你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工商局属于超越职权,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要求撤销工商局对你实施的处罚。
关于化妆品卫生标准,如何申请鉴定?
根据《化妆品卫生标准》的规定,申请化妆品卫生标准鉴定需要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委托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价组织进行化妆品卫生安全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知申请人。因此,化妆品卫生标准鉴定需要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过一定的程序和审批才能进行。
如果您对购买的化妆品不满意,可以申请鉴定。但请注意,工商局并非化妆品卫生标准鉴定机构,不能做出处罚决定。如化妆品不合格,您可以要求没收产品并罚款,但具体处罚主体应由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做出。如果您认为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不合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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