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系统成员资格,被注销的系统成员不可以继续使用该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
商品条码的前7-10位为厂商识别代码,是国际通用的商品标示系统中标识厂商的唯一代码,在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厂商识别码的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3个月内凭相关证件办理续展。
商品条码续展
1、系统成员在《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或《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有效期满前的三个月内(包括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续展登记表》二份(盖章),提交到分中心。
2、交纳续展费用。
3、分中心审查合格后,将资料报送编码中心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编码中心核准审批。
4、续展单位收到《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续展),续展结束。
5、续展费用名称系统维护费(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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