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副部长胡四一13日在京表示,今年中国将加速资源产品价格调整,其中也包括水价即将提高。(第一财经日报8月15日)
看胡副部长说得铿锵有力、斩钉截铁,还真容不得别人怀疑这仅仅是一家之言的“胡”说。这就让人纳闷了:水利部什么时候也被赋予了物价调整职能,行使起物价监管的职能和权力?话说回来,即使隶属国家发改委管辖的价格司划归了水利部,水利部恐怕也不能随便发布什么产品将要涨价的消息。公共产品价格调整,有一套严谨而慎密的法定程序,谁也不能因为嘴大就可以口无遮拦。
诚然,正如水利部水资源司的一位负责人表示的那样,“无论从绝对价格还是相对价格看,我国现行水价都是偏低的,这成为水价上涨的另一大重要因素”,水价调整,看来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的事情,但这不是价格调整的法定理由。涉及到公共产品的价格调整,首要的因素,不是价位的高低,而是供水和污水处理成本。当然,这种成本也包括冗员消耗、效率低下和管理粗放带来的支出。当务之急,水务部门不是急吼吼嚷着怎么调价的事情,而是要实打实捧出一笔过硬的成本账来。
有了供水和污水处理成本的核算,要调整价格,还得经过必要的听证程序。《物价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这里的“应当”,在法律上的阐释,就是“必须”、“必然”、“必定”,而不是“或与”、“是否”、“两可”。也就是说,涉及到政府定价事宜,必须经过听证程序;否则,就是违法。
这几年,价格听证会受到广泛置疑、诟病与责难,公众指责其是“走过场”、“形式主义”和“涨价代名词”。作为听证会的相关方和组织者,他们必定都置身于舆论漩涡之中,面对着公众的逼视和媒体的监督,犹如投身火炉和煎板,几乎烤焦一层皮。如果不是硬性规定,相信绝大多数相关方和组织者都不会自找麻烦。然而,尽管它不尽完美,饱受争议,流于形式,却只能够改善它,修正它,发展它,却不能抛开它,遗弃它,规避它。绕开听证会的后果,即使结果是正确的,也必将遭受公众的广泛置疑,因为有关部门已经先行输掉了程序的正义。
至于水价该不该调整,调整的幅度是多少,是让水价完全市场化,还是由政府承担提供公共产品的主要责任,这都不能够由利益相关方来判断和决定。由水利部官员来表态水价即将调整,在职能上是混乱的,在程序上是荒谬的,在法理上是离经叛道的。还是要回到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按照《物价法》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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