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申请表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书写,要求字迹清楚、整洁,不准涂改;
“申请人签名”应当在民警受理时当面签署,此前签署无效;“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升位后18位填写;
“姓名”使用国家标准简化汉字,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拼音姓名”按普通话拼写,拼音字母大小写均可;
“婚姻状况”按实际填写;
“出生日期”须与户口簿、身份证一致;
“出生地”填写省、直辖市即可;
“户口所在地址”填写户口簿首页地址;
“所属派出所”填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名称;
“家庭现住址”请依照家庭现居住地如实填写;
“本人联系电话”建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或亲属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及地址”如档案与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填写现在的单位及地址,退休人员档案在原单位填原单位及地址;
“职务职称”按现职如实填写,退休人员、学生不用填写;
“家庭主要成员”填写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在境外的,用中文填写境外单位、地址;
“紧急情况联系人”填写近亲属;
“本人身份”须如实依项选择;
“拟前往国家”按拟前往国家填写;
“出国事由”如实选择一项;
“申请类别”请按实际申请证件种类如实选择一类;
“监护人意见”未满十六周岁儿童父母双方签名;
“取证方式”请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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