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国反倾销对中国政府的官方应对方案
外国反倾销对中国政府的官方应对方案:
1.升级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
2.优化出口结构。
就商品结构而言,我国的出口产品多为轻工、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品及机电、电子等低附加值的产品。
3.实施出口可持续发展战略。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宏观把握,往往制定出不合理的国际营销战略。
4.政府强化保障,企业积极应诉。
结构的调整并非一朝一夕可以完成,在如今频遭反倾销袭击的现实下,我国政府和企业应该充分运用世贸规则和进口国规定来维护自身利益。
二、反倾销税的征收条件
反倾销税的征收需要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
三、反倾销税征收的注意事项
反倾销税征收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如果征收反倾销税的所有要件已经满足,是否要征收反倾销税,以及征收数额是等于倾销差额,还是低于倾销差额,均由进口国当局决定。如果在倾销差额以下可以充分消除对国内产业的损害,那么反倾销税的征收额最好低于倾销差额。
2.征收反倾销税时,不能采取歧视性做法,对所有被认定倾销的进口产品都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数额对各个输出商要有适合的份额。如果不能指定某国所有输出商的名称,就可以指定为该国。
3.在正常的竞争条件下,以不超过输出国最低的正常价格的范围,来确定“基本价格”和输出价格之间的差额,并作为反倾销税的征收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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