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海秀西路派出所接到辖区某建筑工地电线电缆被盗警情。事发后,该所民警通过分析研判,认为这是一起内外勾结的案件,为不打草惊蛇,警员们通过几日的蹲点守候,于11月15日凌晨1时许,在秀英区金滩路南光中心项目部将盗窃电缆线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山抓获。
经审讯调查,该嫌疑人曾经在10月16日23时40分许,伙同他人使用人力三轮车在南光中心项目部盗窃160米电缆线,涉案金额为15000余元人民币,张某山对盗窃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其已被秀英分局刑事拘留。
一、盗窃电缆怎么定罪?
盗窃电缆的,根据盗窃的电缆是否正在使用进行定罪。盗窃正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破坏电力设施罪;盗窃未在使用中的电缆,涉嫌盗窃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量刑的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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