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在未列明借款人身份证号以及确定归还期限的情况下,实际上仍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欠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于其能否准确无误地呈现出借贷双方之间的债务权益关系。
尽管欠条上并无身份证号与归还期限的具体记载,若能明确借款人向出借人所借贷的资金数额及具体交易事实等关键性的信息内容,即可判定该笔借贷关系确实存在。
针对欠款未设定还款期限的特殊情况,出借人有权随时向借款人提出还款请求,但需给予借款人充分的准备时间以备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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