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和第四百八十三条的规定,承诺不能撤销的原因在于有效的承诺到达要约人后,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或者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承诺的有效性取决于要约人和受要约人的行为和合同条款的约定。
承诺不能撤销的原因在于,有效的承诺到达要约人后,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 法 典 中 关 于 承 诺 的 规 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另外,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在民法典中,关于个人承诺在合同中的效力,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因此,个人承诺在合同中是可能发生法律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个人承诺明确表达了意思表示,对方也表示接受了,那么该个人承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
个人承诺在合同中的效力是可能发生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个人承诺明确表达了意思表示,对方也表示接受了,那么该个人承诺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诺不能撤销的原因在于有效的承诺到达要约人后,合同即告成立,受要约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同时,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但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行使,否则撤销权消灭。在民法典中,关于个人承诺在合同中的效力,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了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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