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车辆上路处罚如何办理
时间:2023-08-03 15:43:08 30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该车会被查获的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对报废车辆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报废机动车,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相关规定,主要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对于已经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处理:

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驾驶报废车辆上路的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报废车上路会受到被责令支付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2)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二、车辆报废需要具备什么材料

1、申请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机动车报废审批申请表》;

2、车辆相关证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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