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量刑标准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条第二款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注意问题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妨害公务罪的界限。区别主要在于行为对象和行为方式不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对象是国家机关,限于聚众冲击的方式;而妨害公务罪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限于聚众的方式。从实质上讲,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的是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而妨碍公务罪所针对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务活动。
2.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区别在于:
(1)行为对象有所不同,本罪的对象限于国家机关,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对象还包括国家机关以外的单位;
(2)行为方式有所不同,本罪是聚众冲击;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聚众扰乱。
根据刑法第29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的相关说明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特定的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非此则不构成本罪。因此应注意其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的区别。
2、组织、带头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本罪,其他参与者则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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