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城中村拆迁时的补偿方案,当地政府拥有决定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政府需要向被征收人给予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个人住宅的征收,政府应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评估被征收房屋价值时,需由具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结果若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或鉴定。
当地政府是决定城中村拆迁时的补偿方案的,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向当地政府进行询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教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如何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根据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征收房屋给被征收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并在拆迁范围内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实物和用于产权调度的非货币补偿。同时,根据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拆迁房屋涉及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优先安排被征收人重建或迁移。因此,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当地政府是决定城中村拆迁时的补偿方案的,因此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向当地政府进行询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因此,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合理的补偿,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1、《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明确对于当事人合法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空地面积补偿标准,应按照征收时的房地产市场价格”。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11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选定,应先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对于评估结果应当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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