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制权与复制权在著作权法中是两项独立而又相互关联的权利。
1.摄制权主要指的是将作品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它侧重于作品的动态表现形式,如将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并拍摄成电影。
2.复制权,则是指通过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它更侧重于作品的静态复制与传播。因此,摄制权与复制权在行为方式和表现形式上存在明显的区别。
二、摄制权与复制权涵盖关系
1.尽管摄制权与复制权在著作权法中各自独立,但从权利范围的角度来看,复制权在某种意义上涵盖了摄制权。
这是因为,在摄制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对原作品的复制行为,比如将剧本文字转化为影像画面,这一过程实质上也是一种复制行为。
2.摄制权并非仅仅是复制权的简单延伸,它还包含了将作品转化为视听作品这一独特的创作过程。因此,在理解和应用这两项权利时,应当充分认识到它们之间的涵盖关系与差异。
三、侵犯摄制权复制权如何定罪
对于侵犯摄制权和复制权的行为,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以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等方式使用作品的,均构成侵权行为。
2.对于此类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具体定罪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全文68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