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男方买房,婚后女方支付家庭主要开支,离婚财产怎么分
1.在特定情况下,若男方在婚前利用银行贷款支付房屋的首付款,并将房产所有权人登记为自己的名字,那么在此之后,无论是否结婚,此房产都应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
在离婚事件中,女方无法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
2.倘若在男方结婚前购买了房产,但是婚后仍然需要使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来偿还贷款,那么在离婚时,女方有权与男方就房产的归属问题进行友好协商。
如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裁决,可能会判定房产归男方所有,但同时也会考虑到女方在共同还款过程中所付出的努力和贡献,给予女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即女方有权获得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以及该房产增值部分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婚前财产开公司算婚内材产吗
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在婚姻缔结前由单方设立的公司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然而,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经营该公司所获得的收益则应归为夫妻共同所有。
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共同持有的财产皆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所谓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自夫妻双方缔结婚姻之日起至一方死亡或解除婚姻关系为止的这段时期。
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除非有明确约定,否则都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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