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公示催告阶段、督促程序。
4、适用法院:基层法院及派出法庭。
5、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审判非重大、百疑难的非讼案件。
刑事案件独任审理的情形是什么?
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并且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适用独任制审理。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全文61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