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到自闭症儿童抚养权问题的离婚案件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规和政策。
首先,值得特别强调的是,自闭症儿童作为未成年人,他们的抚养权归属应该以最大程度地保障他们利益为首要原则进行裁决。
若自闭症儿童尚未达到两周岁的法定年龄,那么原则上应由其母亲直接承担抚养责任;
而当自闭症儿童年满两周岁但仍未达到八周岁时,法院将会全面评估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抚养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对孩子未来发展最为有利的判决。
鉴于自闭症儿童具有特殊的需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能会给予特别的重视,并可能会考虑到提供专门的医疗或教育资源。
然而,当自闭症儿童已经年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但是这并不代表孩子的意见就成为了唯一的决定性因素,而仅仅是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最终的判决中,孩子的意愿仍然需要与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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