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租赁合同、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目标的合同,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合;
2、适用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不违反合同的情况;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会消除未来的合同关系,不追溯,因此不会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终止可以追溯和消除合同关系,从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租赁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有哪些
租赁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主要区别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不发生溯及既往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条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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