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行使肖像权有什么限制
时间:2023-06-22 17:41:48 2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肖像权

1、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2、擅自制作他人肖像(包括拥有他人照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创制、占有他人肖像(照片)的行为。

3、恶意侮辱、污损他人肖像。

对肖像权行使的限制如下:

1、政治家、影视和体育明星以及其他公共人士,在公开露面时,不得反对他人拍照;

2、参加游行、示威和公开演讲的人,因其活动目的具有公共性,则不得反对他人对上述活动拍照;

3、有特殊新闻价值的人,不得反对记者的善意拍照。如特别幸运者或者特别不幸者、重大事件的当事人或者在场人等,均属这种情况;

4、嫌疑犯不得反对司法人员为司法证据目的的拍照;

5、肖像专用权是指使用肖像来标记和表彰自己的权利,即决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肖像的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使用其肖像。

一、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照制肖像权人的肖像

是正确的,肖像权是以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及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它直接关系到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及其形象的社会评价。未经他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了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现实生活中还出现了擅自传播他人的裸照、在互联网上擅自公布他人照片等未经同意利用他人肖像给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这些都是不可取的违法行为。随着经济的发展、教育的普及、法治的深入人心,民众对自身权利的保护意识日益觉醒。肖像权的保护,不仅仅针对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公众人物,而是每个公民。商家在进行商业宣传时,切不可想当然,应当充分注重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获得被使用人的事先许可,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或者纠纷。

二、如何正确理解肖像权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

肖像权是公民的人格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侮辱其肖像。警方有权保留肖像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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