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监外执行是怎样的程序?
时间:2023-06-26 15:23:57 3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监外执行程序:1、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经监狱审查后,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病残鉴定。2、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提出审核意见,报监狱长审批。3、监狱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材料,报送省监狱管理局审批。4、准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由保证人领回。

一、保外就医如何办理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员会进行合议,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查合议审批表》;4、通知家属取保,填写《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取保书》,并经具保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查同意;5、报省监狱管理局生活卫生处、刑罚执行处审查,由监狱管理局审批;6、宣读《暂予监外执行犯守则》、《暂予监外执行具保人须知》,由服刑人员和具保人签名;7、《填写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报道证》,予以监外执行。

二、监外执行脱管漏管怎么办

监外执行脱管漏管,可以立即收监或者逮捕处理,依照法律规定,对于实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期满前,监狱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当暂予监外执行期满前,监狱以发函的方式调查保外就医犯的病情变化时,罪犯若想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期限,只要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开一个病情尚未好转的证明寄往监狱,监狱就可以此证明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局,办理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时间的手续,即可按程序审批。

三、监外执行好办吗

看具体情况,一般一个月左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监外执行申请处理时间并没有限制期间,相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监外执行进行审核。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所在监区(分监区)集体研究,提出意见,报监狱主管部门审查,并经主管监狱长同意,依据罪犯的病残情况,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做病残鉴定;监狱根据病残鉴定结论,集体研究审查;经研究同意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要确定取保人,并办理取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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