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户口迁回原籍的,需先征得原籍派出所的同意并出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才能办理迁移。
一、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所需材料是什么?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有贷款的为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发票所有的,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此件没收不退。
4.本人身份证原件。
5.新立户还需物业开一张证明。
6.非明示所有权人,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结婚证、出生证之类的证明。
二、集体户口转居民户口的办事程序是什么?
1.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持集体户口本或户口页、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持户籍证明(和符合户口迁移的条件的证件,如:房本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4.持迁移证到迁入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三、迁移户口有哪些注意事项?
1.迁移人非房主的,提供房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材料,以及迁移人与房主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原始户籍底档、出生证、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等)。
2.迁移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迁移人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与他人共有房屋产权申请落户的,应按照“一房落一户”的原则,由全部共有产权人共同提出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5.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6.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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