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大股东侵害公司小股东的利益时,该怎么办。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和股东代位权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而公司又懒得起诉时,公司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的一种诉讼形式,赔偿金归公司所有。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在公司利益受到公司机关成员损害,公司无力或者怠于提起责任诉讼时,依照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享有的诉讼权利来源于公司,不是代表自己,而是代表公司行使公司的权利,因此被称为派生诉讼(代表人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司的利益,胜诉所得归公司所有。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要件:一是原告股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没有限制,但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个人或者集体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其次,原告股东必须在诉讼前用尽公司的内部救济。
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出书面诉讼;监事有类似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股东可以向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未在规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以法院的名义为公司利益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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