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6条: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第7条:办理城市私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或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交证件:(三)受赠的房屋,须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支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受赠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一、房产赠与给子女新规
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
(二)办理公证。根据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
6、契税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二、房屋赠与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标准?
房屋赠与需要房屋赠与人与受赠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之后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然后办理公证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最后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房屋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赠予过户涉及的费用包括契税3%、印花税万分之五,公证费的收费标准各地有所差别,大多数城市是按照房产价值的2%来收取的。有些地区还会对所赠与的房产进行评估,因此还需缴纳评估费,评估的收费从0.3%到1%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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