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集体户算北京常住户口吗
常住户口代表在某城市拥有固定居住场所,集体户口不是常住户口。
常住户口,是我国根据户籍制度所确定的一种称呼,原则上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进行生活,如果离开应当进行户口迁移,其目的是方便统计人口和管理,在法律上也作为诉讼管辖的依据。
集体户口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民户相互迁移。如果离开学校或者单位,户口必须转移,如果回外省市,也必须迁回。严格的说,集体户口是一个介于临时户口与常住居民户口中间的特殊户口。其享有的政策与普通居民一样,但在迁移上受到限制。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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