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以后被取保候审了还要拘留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这一阶段中,公安机关通过调查核实发现犯罪嫌疑人仍有必要对其进行刑事追责,或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作出继续羁押或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因此,在立案之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代表着必然会面临拘留,实际情况需要结合案件的发展进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若经审查确认取保候审期限已过且无需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责,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立案以后撤案档案会留底么
无案底之事发生。首先须明确,撤销案件就意味着法院并未针对行为人展开刑事审判,亦未对此下达有罪判裁决书,这便意味著其无法留下案底。
其次,案底,亦可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于我国相关法律法例中所涉及者,一般乃是指那些曾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作为重要补充,未经由法院做出生效判决,任何个人或团体皆不得将他人当做罪犯来判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不超过十二个月。在这段时间内,如果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对嫌疑人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可以通过决定是否继续实施羁押或者解除取保候审来实现。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一定会导致拘留,具体的处理方式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款进行裁决。当期限届满并且没有继续追究刑事责任时,必须立即解除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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