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取得其他经营执照的个人以及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过渡期间,查账方式征收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预缴税额的计算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累计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投资者减除费用。
其中投资者减除费用=税法修改前实际经营月份数×3500税法修改后实际经营月份数×5000税延养老保险等其他扣除费用;
月度预缴税额=税法修改前的经营期应预缴税额税法修改后的经营期应预缴税额-本年已预缴税额。
一、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
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的区别如下:
1、计税依据不同,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而应纳税额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的税率;
2、性质不同,应纳税所得额属于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而应纳税额属于纳税人按应纳税所得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额;
3、计算公式不同,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准予扣除项目金额,而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所得税率。
一、税率的情况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二、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总的来说,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有明显区别,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先计算根据当月销售收入乘以所得率所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
二、合伙企业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事人成立合伙企业后,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当事人只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每一个合伙人都是纳税义务人,一般按照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来确定纳税所得额,未约定分配比例的,应当平均计算合伙人的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凡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其税率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先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按其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适用5%至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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