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私自建房违反了哪条法律
时间:2024-02-13 04:59:05 10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农村私自建房违反了哪条法律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农村私自建房怎么举报

1.先向物业投诉,要求物业及时出面进行劝阻,并自行拆除;

2.物业劝阻无效的,可以向所在地的国土局或城管部门投诉;

3.核是否有相关的审批手续,进行调查取证;

4.无证违法搭建的,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并视情处以罚款;

5.限期内不拆除的,强制拆除,相关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暴力阻挠的,可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三、农村私自建房归哪个部门

自建房违建归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管理。违建不合乎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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