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费用的计算,为减少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在被保险人采取抢救、保护、安置保险财产的措施时,按照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价值加或重置、改建价值投保,流动资产按最近12个月平均账面余额投保,已售出或未上市的,如入帐财产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协商按实际价值投保,赔偿金额按被保险人实际支付的费用计算。(2)以其他方式投保的财产,按照保险金额占重置重建价值或者事故发生时账面余额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上述费用的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保险财产损失后,剩余部分应充分利用,并将约定的价款折算为被保险人并从赔偿金中扣除,必要时可由本公司处理。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财产损失清单、救助费用清单以及必要的账簿、文件和有关部门的证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审核。保险合同双方确认保险赔偿金额后,本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一次赔偿金,结案。第三人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财产损失负责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人索赔。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请求的,保险公司可以依照本条有关规定先行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人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并协助保险公司向第三人追偿。保险公司赔偿保险财产部分损失后,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但保险金额相应减少,保险公司出具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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