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假释期间,犯罪分子若再次犯罪,假释应该被撤销,并依据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判决。若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之前没有其他罪进行判决,则应及时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尚未构成新罪的情况,应按照程序撤销假释,收监并执行没有执行完的刑罚。
在假释期间,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重新犯罪,应该撤销假释,并依据数罪并罚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在假释考验期间,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份子在判决之前,没有其他罪进行判决的,应该及时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对于尚未构成新罪的,应该按照程序撤销假释,收监并执行没有执行完的刑罚。
如何对假释内重犯进行数罪并罚?
假释内重犯是指在假释期间,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我国《刑法》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即在数罪并罚时,对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同时执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总和刑期的一半。
具体而言,对于假释内重犯,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同时,根据第99条规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对新犯之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因此,对于假释内重犯,我国刑法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即在数罪并罚时,对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同时执行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总和刑期的一半。这一原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假释期间再次犯罪,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严谨和科学。
总之,对于假释内重犯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了数罪并罚的原则,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假释期间再次犯罪。同时,这一原则也有助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假释期间逃避刑罚,使假释制度失去应有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
【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全文9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