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春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需要什么材料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书
工商营业执照
自有船舶的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等有效船舶证书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材料
高级船员比例材料
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经营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的,还应当有班期、班次以及拟停靠的码头安排等可行的航线营运计划材料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应提供有效的“DOC证书”
二、伊春经营水路旅客运输业务许可设定依据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12年10月13日国务院令第652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八条:经营水路运输业务,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水路运输管理的部门批准。
2.《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9号)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的经营许可。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向社会公布。但个人从事内河省际、省内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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