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可以作为渎职罪的主体。公证员是国家专业职务的一部分。因此,其工作性质涉及行使国家有关权利,可以作为渎职罪的主体。渎职罪的主体以职责论定义。也就是说,无论是否属于正式编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行使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即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就应该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范围,即可作为渎职罪的主体。
论述公证员的权利与禁止行为
公证员的权利:能够在公证处专门行使国家证明权,独立办理公证事务。公证员的禁止行为: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私自出具公证书;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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