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拍卖,需要手续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被法院执行拍卖的房屋有哪些办法可以中止呢
(1)拍卖物的处分权发生了争议,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发出中止拍卖的书面通知的。
(2)委托人主动申请中止拍卖,确有正当理由并经拍卖行同意的。
(3)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其他在合同中约定的事由的发生,也可令拍卖中止。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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